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奋斗强军这十年”系列谈⑥
■邹瑜桥
“将欲治人,必先治己。”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今年3月,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军实践取得的重大进展,并从八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军战略深刻内涵,其中把“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八个坚持”之一突出强调,体现出我党我军对新时代建军治军特点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军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坚持治下先治上、严兵先严将,不能眼睛只盯着基层、盯着下级。
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军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法治思维的强弱、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依法运转、依法办事。“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领导干部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部队做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部队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就会产生不令而行的示范效应。相反,领导干部如果不遵纪守法、不依法办事,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
依法治军最需要管住的是权力,最难管住的也是权力。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古今中外都证明了的一个道理。“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我们要清醒地知道,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可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才能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军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擘画了我军法治建设的总蓝图,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明确提出要强化全军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在治军方式上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到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从健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到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从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到以法治手段推进作风建设常治长效……即将走过95年光辉历程的人民军队,建军治军方式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上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正所谓,“月映万川,万川映月”。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部队,必然是军令如山、纪律严明的部队,也必然是领导干部带头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部队。如果领导干部把依法治军当“以罚治兵”、把“五多”当政绩,或是把搞定当稳定、把摆平当水平,或是把分管工作当“自留地”,把“土政策”当成不落实、软落实、选择性落实的“挡箭牌”,就会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提高,也会极大损害自身形象,迟滞部队全面建设。
“以身先人,故其兵为天下雄。”习主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领导干部应自觉培养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纳入法治轨道,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习主席强调,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当前,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已经建立,全军各级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科学设置机构、明确基本职能、依法配置权力,实现管理链、建设链、指挥链、监督链有序运转,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军各级应坚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强化权力流程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让一切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