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在这场战“疫”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政协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在各条战线上各尽其能、砥砺奋斗。冬去春来,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法制日报11日起推出“防疫情 促发展 迎两会”专栏,敬请关注。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2月2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常委会会议以在京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这一创新做法不但是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也是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将载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史册。
除了在会议形式上有所创新,此次常委会会议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作出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时隔两个多月,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大会定于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一系列及时有力的重要举措背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依法尽职履职的勇于担当和积极作为。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分析、总体判断、重点工作和明确要求上来,坚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庄严使命。
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两次常委会会议,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主动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部署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出台重要决定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这次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对立法工作也是一次考验。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人大法定职责出发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统筹做好立法工作。
疫情暴发后,从中央到地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关键阶段,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全文共八条,866字,虽然篇幅不长,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导向精准,举措有力,是一次巨大的历史突破和文明进步。《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制度,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夺取抗疫全面胜利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起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
此外,全国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疫情暴发后,也迅速启动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的前期工作,并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开始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着手研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在4月底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生物安全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非常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积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治体系的防线。
出台专项立法修法计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也是常委会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次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上仍有空白、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不够,甚至出现矛盾,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需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指导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
据介绍,这次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修法计划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不是“零敲碎打”,而是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作“系统考虑、统筹安排”,立足于体系建设。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分为三部分,包括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法律17件,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13件。此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也将总结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列入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重点立法项目,将成立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修法工作专班。此外,还将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加强对立法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了解相关立法任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专业能力本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立的法、修的法科学管用。”沈春耀说。
先后7次“发声”主动宣传解读有关法律问题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非常状态下,能否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科学防控,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特殊考验。
实践中,个别基层组织等出现的“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硬隔离”措施,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一些地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执法简单粗暴甚至“暴力执法”“过激执法”不符合依法防控要求……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工作机制作用,先后7次“发声”,从法律角度及时回应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人大会议、复工复产等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推动疫情防控和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除了疫情防控的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就中小企业发展、疫苗研发、地域就业歧视、中医药防疫、地方抗疫立法等解读法律制度、引导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还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或即将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的信息,解读有关决定,进行正面引导,凝聚社会共识,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疾风知劲草。此次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场战争,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考验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展现了强烈的时代精神和大局意识,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些制度优势都将转化为治理效能,迸发出磅礴而伟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