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宋怀金
谈到国家安全,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普通民众很容易认为国家安全是专门国家机关或者政府部门的事, 与自己没有太多关系,或者距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实则不然。国家安全不是模糊遥远的概念,而是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形式固化,就是为了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每个人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集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国家,是全民大家的家。安全,是不应有短板的“安”。国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国家安全并非只是安全部门的“独角戏”,在国家安全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应以“人”为本、从“人”入手,没有全民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国家安全的基础就不牢,事倍而功半。
所以,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所有的国家机关的任务与职责,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应自觉把维护国家安全当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一项法律要想在全民心中扎根,转化为“人人知、人人懂、人人执行”的氛围和生态,相关部门就必须须坚持问题导向、寻求突破,在拉近法律与全民的距离上花气力、下功夫,久久为功见成效。
维护国家安全应激活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需用普法来激活。相关机关的安全工作有时需要保密,但不可搞成“神秘”,让人望而生畏,应组织普法、学法、用法,进行执法检查。让民众了解和认识我国面临的复杂国内国际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
用平民英雄事迹来激活。近年来群众举报外国间谍情报人员在我国的非法测绘、拍照;渔民捕获外国海上间谍专用器材等消息,经媒体宣传报道,对全民是个很好的示范引领。
用反面典型警示来激活。对那些见利忘义、背叛祖国的卖密者、那些麻痹大意造成泄密损害国家安全者、那些为泄个人私愤报复国家和社会主动投敌者,应将其受惩处的情况公之于众,警醒大家引以为戒。
应不断提高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着眼实效、因地制宜开展宣传,使其在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维护国家安全应提升全民履行义务的能力。法律中规定的公民和组织“报告线索”“提供证据”“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支持和协助”“保守秘密”等相关义务,应“翻译”成与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
应提高公众对情报信息的敏感度,警惕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套路”;提高公众报告情况的顺畅快捷,知道报给谁、怎么报、如何安全地报,随时随地能够快速反应,安全高效;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视情请求国家安全机关的保护。
对于为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应依法依规给予鼓励和奖励,激发更多人关注国家安全、践行国家安全。去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布实施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明确,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此举也是为了让更多人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来。
维护国家安全须打响全民网络攻防战。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并发出号召:“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现在,网络边疆是已成国家安全的新的“警戒线”,网络空间是国家安全的“新战场”。
卫国岂止守界碑,于无声处起烽烟。互联网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位网民在享受网络世界的种种便利时,对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和安全问题也应保持清醒认识,由于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上时时刻刻都可能发生窃取军事、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秘密攻防战。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斗争中,大家应行动起来,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传播正能量的好网民,做一个警惕性高、敢于网上亮剑的好猎手!
《国际歌》的作者欧仁•鲍迪埃说:“力量不在别处,就在自己身上”。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公众的参与,国家安全治理需强化公众与政府共担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让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力量,共同携手撑起国家安全“一片天”。
(作者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武部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