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共151人。会议听取了周恩来委员所作的《参加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各单位协商的经过》的报告,报告说明了拟定中的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在全国委员会内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外交、国防、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党派事务八个组。会议通过了《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决定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会议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6月14日至6月2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有149人。由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致会议的开幕词和闭幕词,并在开幕词中指出土地改革为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会议听取了政协副主席陈叔通的会务报告,政协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会议还听取并一致同意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郭沫若、聂荣臻、沈钧儒关于政治、经济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军事、法院工作的各项报告。通过了关于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国徽图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会议收到了各项提案和建议案共74件,决定交常委会处理。会议接受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以1950年7月1日至7月7日为和平签名运动周。
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共有委员180人,出席会议的委员有143人。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了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作的政治报告,政协副主席陈叔通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彭真副主席所作的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陈云、郭沫若所作的关于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闭幕式上,政协副主席周恩来作了关于各项报告讨论的总结讲话,毛主席致闭幕词。
会议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草案》、《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各项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报告的决议》《关于支持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的要求的决议》等。
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53年2月4日至2月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有148人。全国政协副主席周恩来作了政治报告,陈叔通副主席作了关于会务的报告,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郭沫若作了关于世界人民和平大会的经过和成就报告。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作了《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级机关中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坚决斗争》的发言。会议闭幕时,毛泽东主席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三点:一要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二要学习苏联。三要在我们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反对官僚主义。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会务报告的决议》、《关于支持世界人民和平大会各项要求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增选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