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七大选举产生的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人们称为“五大书记”。
七大选举产生的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人们称为“五大书记”,形成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党的八大
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委会
党的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八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书记处都受到严重冲击。党的九大以后,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恢复原有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发生变化。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
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
党的八大确定了中央领导体制的基本架构,对后来中央领导体制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党的九大至十一大没有设立该机构。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成员均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十二大再次将设立中央书记处写入党章,沿用了十一届五中全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设置、产生方式、职能。党的十三大党章修正案对有关中央书记处设置的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此后,对中央书记处的规定未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