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国歌立法,更能引起人们对国歌历史的关注,不忘“义勇军”,不忘“九·一八”,更能在深厚的国歌声中凝聚中国精神和民族情感,明确中国“十四年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东方主战场的历史定位和伟大贡献!
国歌饱含爱国深情,是引导国人树立正确政治信仰的基础。九三大阅兵时,我在宣武门,当我们高唱国歌时,我泪眼婆娑,因为国歌调动了我们的爱国情感。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的起点和基础,关系到民族凝聚力、生命力和战斗力,主要体现为对国家和民族命运所具有的高度责任感和奉献意识,若缺失,信仰坍塌,恐怕中华民族真的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通过立法,规范国歌仪式感,中国人会进一步理解何为“苦难辉煌”,何为“伟大复兴”。增强国人特别是青少年对祖国的历史使命与深厚情感,激发成才之心、强军之魂、兴国之志。
早在1984年,中宣部就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的暂行办法》,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对《义勇军进行曲》的国歌地位进行了确认,可见虽然国歌尚未立法,但正是由于许多像于海老师一样的人在呼吁,国歌的地位在法制路上不断推进。然而,更重要的也许是内心对国歌的敬畏,敬畏英烈、敬畏历史!
(策划:曲延涛 钱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