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两会,往事如昨。
68年前的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便是其中之一,到1982年此曲被正式确定为国歌。
国歌与国旗、国徽同为主权国家的象征。我国在1990年、1991年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更是通过法律渠道大大提高了全社会敬畏国旗与国徽的意识。
但我们很痛心地看到,在某些婚丧嫁娶、舞会联谊、开业庆典等娱乐或商业活动中,国歌被滥用;即使在正式场合奏唱国歌特别是升旗仪式时,仍有一些人会嬉笑打闹、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没有丝毫的庄严感、仪式感与自豪感!也许正因为一部《国歌法》的缺失,才导致有人将国歌改编成“股歌”恶搞,很大程度上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情感,甚至践踏了抗战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