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歌立法,于海委员的朋友圈怎么看?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刘璇责任编辑:高飞
2017-03-04 19:01

于海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有着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地位。俄罗斯、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早已制定了专门的国歌法,日本、新加坡、缅甸、菲律宾等国则将国歌与国旗、国徽一并立法进行规范,而我国在1990年、1991年相继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却迟迟没有为国歌制定相关的法律,这与我们的大国地位很不相称。“正是由于缺乏法制规范,人们才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国歌,践踏国歌尊严的行为也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因此,他一次又一次在自己的提案中恳切地写道:“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但是,实现和维护国歌的宪法地位还需要相关宪法内容的实施及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建议抓紧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通过立法统一使用版本、统一使用场合、规范使用标准等,依法规范国歌使用,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尊重。”

于海认为,未来的国歌法中应当明确5个内容:一、规范国歌奏唱场合和奏唱礼仪;二、明确国歌乐谱和歌词的标准要求和标准版本;三、对在公开场合恶意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的行为,列出细化的可操作性的惩治办法;四、明确个人、部门、政府对国歌奏唱的具体法律责任;五、把记住国歌、唱好国歌、热爱国歌作为全民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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