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政工条例的修订史,一定意义上就是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史。
从1930年我军颁布实施第一部政工条例至今,已经修订颁布了10次。其中,战争年代有4次,建国之后有6次。
1954年4月15日,在一些官兵正为是否要用“一长制”取代“党委制”、是否要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等重大问题困惑之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颁布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的第一部政治工作法规。
《政工条例》是管方向的方向,抓根本的根本
向前苏联军队学习,这是建国后军队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可是前苏联军队实行的是“一长制”,我们是否也要照搬他们?
据当年总政组织部组织处长刘昭回忆,一些军队领导认为,现代作战军队要高度集中统一,应采用苏军的“一长制”,取消“党委制”、“政委制”、“营教导员、连队指导员”及“民主制”。
思想认识的不统一常常会导致行动上的盲目。“一长制”之风悄然滋生,有的连长独断专行,遇事不与指导员商量,有的战士再也不找指导员汇报思想。
1953年5月,时任总政治部主任的罗荣桓元帅发现我军有的条令中只规定营长、连长是营、连首长,而忽略了教导员、指导员在营、连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及时向当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元帅面陈利害。
当旧条例的某些条款不再适用于新形势时,修订已迫在眉睫。这次条例修订由罗荣桓、陈毅两位元帅和谭政大将等主持,毛泽东同志亲自审定修改。
一次次智慧的凝结,一场场思想的交锋。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送党中央审改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一句中,“是我军的生命线”的表述被划掉了,毛泽东亲手用铅笔把这7个字又勾了回来。
这部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并确定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
大略需握纲,纲举而目张。如果说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管方向、抓根本的话,那么《政工条例》则是管方向的方向、抓根本的根本。
新中国的首部《政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把我军创造的一整套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方法规范化,旗帜鲜明地表示坚决不搞“一长制”。而“生命线”的提法在以后的历次条例修订中,再也没有变动过。
给各种矛盾以回应,给新鲜经验以升华
世事如棋局局新。世情、国情、军情在不断变化,政治工作的职能、方法、形式在拓展和延伸,这就要求适时地对政工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不妨对历次颁布的政工条例进行一下比较:从结构上看,1930年的政工条例由9个单项条例组成;1954年的条例则上升到19项;1991年颁布的条例按照党章的体例把原来的分条例综合集成,这是一次重大的结构性调整。
从内容上看,赤卫军政治机关、战士通讯处、野战军政治部、随营学校等内容,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政工条例中已找不到踪影。相反,物质利益原则、心理疏导、“四个教育”等内容,则相继充实进条例。
先后参与1991年、1995年、2003年3次政工条例修订的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说,结构的聚合与分解,字句的删减与增补,表面看是政治工作顺应时代而进行的适时调整,深层折射出的却是军队政治工作的指导理论与具体实践实现一次次完美结合。
上世纪80年代末,在各种思潮的影响下,有人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要“改造”。1991年修订的《政工条例》对此及时、明确地作出回答:“改进”与“改造”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有着原则的区别。所谓的“改造”实质上是否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其结果只能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
在2003年新修订的《政工条例》中,作出了“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和“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等重要规范,军内外对此好评如潮。这一修订,是政治工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改革创新。
在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中,我13万抗震一线官兵犹如置身于一个公开透明的全新战场,一举一动都在聚光灯下放大和呈现。我军官兵主动与媒体沟通,100多位师团领导与媒体直接连线,20多位宣传处长、科长初尝了“新闻发言人”的感觉。
抓落实就像种庄稼,需要年复一年精耕细作
在林林总总的军事法规中,惟有《政工条例》是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名义颁发全党全军的,其特殊地位可见一斑。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政工条例》在军事法律效力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军事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地位,故有军队政治工作法规的“母法”之称。
每次政工条例颁布后,全军各单位都要开展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活动,都要对本单位制定的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做好“废、改、立”的工作。
道在平常日月中。《政工条例》作为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规,是指导和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准则。人勤地不懒。谁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域反反复复抓落实,多一些精耕细作、精雕细刻,谁就能“多收三五斗”。
济南军区某炮兵旅是全军依法从严治军先进单位。他们也曾发生过“走麦城”的故事:一对能力挺强的干部担任连队主官,总嫌条令条例束缚手脚,喜欢以言代法,连队建设一落千丈。一次,连长发现两名班长衣帽不整,马上集合全连,宣布撤职命令。指导员也不知道《政工条例》的有关规定,事后还夸连长“雷厉风行”。
过去,广州军区某团九连,怎样打扫卫生,怎样安排文体活动,甚至改善伙食是吃鱼还是吃鸡,都要召开支委会决定。学习《政工条例》后,党支部拿出改进措施,不该议的事不议,该放手的事放手,支委会记录本由厚变薄,党支部抓大事由泛变精。
曾几何时,部队普遍反映,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起来比较困难。2003年《政工条例》修订时,将支部党员大会由“一般每月一次”,改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课由“每月进行一至两次”,改为“每月进行一次”;党员汇报由“每月一次”,改为“每两个月一次”,等等。基层官兵由衷地说,条例规定活动的次数变少了,而部队落实的标准却提高了。(辛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