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首次解密,“宝藏”能否被成功唤醒?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裴贤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7-06-26 00:47

用好身边的“金山银山”

■裴 贤

随着我国国防科技实力的不断提升,国防专利的身影出现在很多国防科技领域。前段时间,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集中解密了3000余件国防专利。虽然已有一部分国防专利得到了解密,但还有大量的国防专利还“沉睡”在保险柜中。

按照日本的“都市矿山”的说法,“沉睡”的国防专利就是隐藏在我们身边的“金山银山”。他们一旦被充分利用起来,从军用真正转化为民用,就是一个巨大的金属矿藏,有无穷大的潜力。

放眼全球,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军事强国高度重视国防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并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强化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不断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自1985年4月1日开展国防专利工作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国防专利制度,在激励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国防专利制度与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不能保持一致,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近年来,随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很多原本仅用于国防的国家资源,开始重新配置优化组合,转向服务国民经济。国防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从2015年起,对已授权国防专利开展密级审核工作,并于今年3月初,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进行国防专利制度实施30年来的首次集中发布。但从目前来看对于国防专利的运用并未形成长效机制,不妨借鉴发达国家运用国防专利的经验,从多方面着手改善现状。

首先,要健全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立国防知识产权顶层制度,开展《国防专利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军用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防知识产权交流、国防知识产权诉讼、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奖励等法规,为各类行政机关、承研单位依法开展军品间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其次,完善国防知识产权成果价值体现机制。相关企业应大力推动供需双方在研制和采购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充分体现,并对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确保双方利益与诉求均能得到合理体现。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知识产权的潜在争端,尊重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再次,充分利用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制度。国防知识产权在向民用领域转化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定期组织保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解密条件的知识产权及时申请解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密后的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的转化。

此外,出台国防专利转化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尽快建立国防专利解密制度,在《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与解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国防专利降密解密实施细则,及时动态调整国防专利涉密情况;另一方面,加大对国防专利运用的资金支持,可通过各种金融优惠工具,加大对国防专利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加速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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