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发展概况一览
起步阶段
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4月1日,首批国防专利申请的受理,拉开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序幕。1990年7月3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当时的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国防专利条例》,标志着我国国防专利制度正式确立。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新的《国防专利条例》,这部法规成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现阶段重要的专门法规。
从国防专利工作起步,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立了国防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了《国防专利条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内容;初步形成了一支包括国防专利审查人员、代理人员、管理和研究人员在内的专门人才队伍。
开始推动阶段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这两份文件,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自此以后,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开始进入推动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在这期间,国防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30%,2010年一年的申请量就相当于2005年之前20年的总和。目前,以信息化为特征的高技术领域国防专利比例也不断增大。据统计,物理与电学领域的国防专利申请量占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38%跃升为2010年的55%,到2009年我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武器装备比10年前增加了15倍。我们参加新中国60周年国庆阅兵的武器装备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全面启动阶段
2009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要求,原总装备部会同各相关方面,成立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目标,主要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近年内国防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保护与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实现较大提升,国防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初具规模。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领域和军民融合高新技术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国防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拥有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满足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增强国防科技整体实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
全面实施阶段
近年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效,突破了一系列瓶颈难题,成功地开展了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催生了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以国防专利为例,2012年的国防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增长了36%。2012年8月,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会议举行,期间发布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65项工作任务,标志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已由论证阶段转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下一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重心将主要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国防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基础支撑能力;二是明晰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推进实现合理定价,科学调节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强化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提高创新质量,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
(内容整理:裴贤,制图: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