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是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是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是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如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每年将举行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简称为联合国气候大会。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本次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年~2012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旅游胜地巴厘岛召开第13次缔约方大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告诉记者,在这次大会上,他首次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这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他说,“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按照“双轨制”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执行其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缔约方第15次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许多国家首脑一起参加会议。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相关官员参与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如果说哥本哈根大会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会议,主要是由《哥本哈根协议》体现出来的。根据《京都议定书》,只有发达国家执行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而根据“巴厘路线图”和《哥本哈根协议》,国际社会将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谈判制定一个全球各国共同采取行动的全新的体制。
2011年在南非德班举行了缔约方第17次会议,“德班平台”的建立使这次大会同样具有特别意义。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于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
2015年12月将在法国巴黎举行缔约方第21次会议,这又将是一次承前启后的里程碑式的会议。但愿这个浪漫之都真的能为以往的缔约方会议画一个浪漫的句号,进而开创一个光明的未来。
天堂潮起潮落,人间舟来舟往,我们实在无暇顾及诺亚的前世今生,因为现代版的灭顶之灾或许就在眼前,现代版的方舟故事已让我们每个人都置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