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29日电(记者程士华、陈尚营)安徽省近日发布《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元月1日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美容整形及中医综合部分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服务价格。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通过广泛征求意和专家论证,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制定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的医疗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市场供求、患者和医保的承受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周边地区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价格水平。所制定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每次提价幅度应当控制25%以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物价部门将跟踪评估,监管执行情况,定期对放开价格前后的业务量、业务收入等资料评估分析,完善相关改革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及时掌握价格管理权限放开后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以及不执行调价周期、调价幅度等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