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用药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服药食忌等内容;根据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不同,又常分为忌用和慎用。
配伍禁忌
中药相恶配伍可使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在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目前,医药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以及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以及人参畏五灵脂。
妊娠用药禁忌
是指妇女妊娠期除中断妊娠、引产外,禁忌使用或须慎重使用的药物。常用中药里的妊娠禁忌药分为禁用和慎用。
妊娠禁用的多系剧毒药,或药性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有麝香、蜈蚣、水蛭、芫花、甘遂、大戟、巴豆、斑蝥、虻虫、商陆、牵牛子、硫黄、雄黄、砒石、轻粉、樟脑、蟾酥、土鳖虫、三棱、莪术、牛黄等。
慎用药主要是活血化淤药、行气药、攻下药、温里药中的部分药,有大黄、芒硝、番泻叶、乳香、没药、益母草、桃仁、红花、牛膝、川芎、皂角刺、王不留行、牡丹皮、薏苡仁、滑石、瞿麦、车前子、木通、茅根、冬葵子、附子、肉桂、吴茱萸、天花粉、代赭石、生南星、生半夏、乌头、苏木、凌霄花、五灵脂、蒲黄等。
服药食忌
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
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食物;
寒性病应忌食生冷;
胸痹症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烟酒;
脾胃虚弱应忌食寒冷固硬、不易消化食物;
疮疡、皮肤病应忌食鱼、虾、蟹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