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项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军

来源:成都日报责任编辑:乔梦
2015-07-22 08:22

四、今年女兵征集的政策?

答:今年我市女兵征集采取省征兵办全程指导、市(州)具体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征办主要负责组织报名、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审定新兵工作,省征办根据各市(州)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情况,一次性下达女兵征集任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五、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大致享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二是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照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今年,教育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五)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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