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冯定汉责任编辑:马嘉隆
2017-11-23 02:14

特色鲜明、独特优势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实践,符合我国国情军情、顺应当代军事发展潮流,是我军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我军的特点和优势。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立军之本、强军之魂。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自人民军队建立以来,就不断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制度。主要包括: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实行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实行支部建在连上。这些制度有机联系、科学严密,是中国特色军队组织形态和治军模式不可移易的内核。

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发挥人民战争的优势。坚持人民军队性质、发挥人民战争优势适合中国的国情。正是因为坚持人民军队性质、发挥人民战争优势,我军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战争年代铸成了陷敌于汪洋大海的人民战争的巨大威势,在和平时期形成了依靠人民建设军队、建设国防的良好局面。兵民是胜利之本,始终拥有人民这个强大的“靠山”,是我军的独特优势。

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充分相信官兵,紧紧依靠官兵,尊重官兵首创精神,保持军队的活力,是判断一种制度性质和优劣的一个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我军自建军之初,就创立了以民主为核心的管理原则和办法。我军现行的军人代表大会制度、军人代表会议制度、军人大会制度、军人委员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以及经济公开制度,都是在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战争年代确立的指导民主制度建设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官兵平等、服从指挥、干部要以身作则等,已成为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坚持解放和发展战斗力。是否有利于战斗力的生成、发展和释放,是衡量军事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战争年代,我军形成的一系列军事制度,使我军成为新型的人民军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战斗力得到空前的解放和发展,战胜了强大的国内外敌人,充分显示出了巨大的制度优势。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军始终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事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每进行一次成功的军事制度改革,我军战斗力就提升一步,军队建设就发展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建设必须始终聚焦战斗力、服务战斗力、保障战斗力,形成有利于提高战斗力的政策导向、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军事制度必将在解放和发展战斗力中发挥巨大的优势。

坚持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富国与强军相统一,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战略性问题。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行军民融合制度,能够将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高效聚合转化为强大国防力。我国在困难时期,短期内突破“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尖端武器技术,正是这一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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