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制胜有“机理”
■赵先刚 王学建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当前,学术界对联合作战制胜机理概念的认识还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一些时候还存在将联合作战制胜机理与战争制胜机理混为一谈,把联合作战制胜机理与联合作战规律、联合作战指导、联合作战方法等同视之现象。搞清楚联合作战制胜机理,首先必须搞清楚与之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做出科学的理论定位,正确认识和把握联合作战制胜机理矛盾运动的规律,才能实现灵活运用联合作战制胜机理。
联合作战制胜机理不同于战争制胜机理,而是战争制胜机理的有机构成
战争是综合力量的对抗,这其中,政治因素是战争的政治基础,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首要条件;经济因素是战争的物质基础,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条件;军事因素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但它是取得战争胜利的直接条件;外交因素是辅助条件,但有时外交手段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战争胜负。同时,战争行动可分为战略、战役、战斗三个层次。这种层次性也决定了制胜机理的层次性,各层次的制胜机理,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不能简单地相互替代。因此,战争层面的制胜与作战层面的制胜是有较大差别的,战争制胜机理涉及内容、因素多,远比联合作战制胜机理更复杂。可以说,联合作战制胜机理是战争制胜机理的军事部分,但联合作战制胜机理的有效运用并非一定导致战争胜利,只有战争制胜机理的有效运用才必然导致战争胜利。
联合作战制胜机理不同于联合作战规律,而是联合作战规律的能动反映
作战规律反映作战诸因素之间的必然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具有对作战的进程和结局发挥作用的必然性,具有在作战过程中经常和反复出现的重复性,具有随着作战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发展性。显然,联合作战规律揭示的是作战过程中诸要素之间的关系;联合作战制胜机理是各作战功能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实现作战胜利的运行方式,主要着眼系统。因此,作战规律只是作战制胜机理运行的规律性表现,因而前者更为表象,更容易被认识和把握,而后者更为深刻,难以认识和把握。也就是说,制胜机理研究的不是某个因素,而是各制胜要素发挥作用且相互之间联系作用的完整系统,从整体上关注系统内部诸因素的相互联系、结构功能、运行方式和基本制胜原则,是系统的规律或“规律群”“规律之规律”。
联合作战制胜机理不同于联合作战指导,而是联合作战指导的重要依据
联合作战指导主要以作战指导思想和作战原则为主,是筹划和组织实施联合作战应确立的主体思想或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思维活动,体现了指挥员组织实施联合作战的基本思路,贯穿于作战准备和作战实践全过程。可以说,联合作战指导是从宏观上对作战制胜途径、作战目的和作战方式的规定;而联合作战制胜机理,则是联合作战过程中具体的制胜规律和途径、方法的反映,也属于作战指导的范畴,但比联合作战指导层次要低一些,指导范围相对较小,指导内容更具体一些,它也是联合作战指导确立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联合作战制胜机理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联合作战指导的正确与否。
联合作战制胜机理不同于联合作战方法,而是联合作战方法的源头活水
作战方法简称战法,是组织与实施作战行动的具体方法,是由作战力量的使用方法、作战时空的利用方法、作战行动的实施方法和作战目标的直接实施方法等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正是这些要素的变化和不同的组合,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战法。战法与作战制胜机理同属于作战指导的范畴,但较之制胜机理,其对作战的指导层次低,是在作战制胜机理之下的作战的具体指导。因为战法不仅要便于指挥员掌握和运用,还要便于部队在作战行动中具体操作。作战制胜机理更多地体现在指挥员指导层面,在筹划决策和行动指导的总体上为作战指明方向;而战法是在作战制胜机理的指导下确定的,它体现着作战制胜机理的精神实质,是作战制胜机理中有关作战方法的扩展和细化,对作战的组织准备与展开实施进行直接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