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什么是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为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衔接问题,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享受范围是如何限定的?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