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财务部权威解读现行八项军人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军网-军报记者作者:姜宇明 杨鸣 张晓祺责任编辑:康哲
2015-08-06 22:12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

1、什么是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为了实现与地方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接轨,进一步维护军人的保险权益,国家于2013年建立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2、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013年8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视同缴费年限记入个人缴费记录。退役军人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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