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财务部权威解读现行八项军人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军网-军报记者作者:姜宇明 杨鸣 张晓祺责任编辑:康哲
2015-08-06 22:12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军地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衔接,国家从2000年开始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包括师职以下现役军官、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2、由哪几部分组成?

军队为师(含)职以下现役军官、士官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利息收入四部分资金全部记入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形成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军队期间只积累不消费。

3、军人退出现役时如何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和银行进账通知单等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中,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统一标准计付退役医疗保险金。现行标准为每年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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