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考试/录取原则/相关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拟报考我院的,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中专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程度的语文和数学。
录取原则
1、本科录取
考生报考我院且专业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根据其专业考试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按下列原则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75%,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中专)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相关待遇
凡被录取的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期满合格的,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预备军官学员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本科预备军官学员面向全军统一分配到各类文化工作岗位或基层部队工作;中专预备军官学员定向分配到军队大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