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南海仲裁”是妄图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来源:钧正平工作室作者:张军社责任编辑:杨红
2016-07-12 15:43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争端,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使其非法侵占和非法主张“合法化”。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问题国际仲裁,中国的这一立场有着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符合国际法。

首先,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菲律宾主张的核心是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超出《公约》允许的范围。然而,无论遵循何种法律逻辑,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超出《公约》允许的范围。但是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虽然菲律宾蓄意对其提请仲裁的实质诉求进行了精心的包装,表示不寻求仲裁庭判定岛礁的归属,只要求仲裁庭判定中国在南海所主张的海洋权利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然而包装无法掩饰其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就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因而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第二,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被中国根据《公约》规定于2006年作出的声明所排除,不得提交仲裁。

《公约》确认缔约国可以书面声明就特定事项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关于《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程序。”这表明,对于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以及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菲律宾为了掩盖中菲海域划界争端的实质,绕过中国2006年声明,将海域划界争端拆分,抽取其中几个事项作为孤立的问题提交仲裁,要求仲裁庭分别进行所谓的“法律解释”。然而,菲律宾提出的各项仲裁事项,包括海洋权利主张、岛礁性质和海洋权利范围,以及海上执法活动等等,均是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在以往海域划界案中所审理的主要问题,也是国家间海域划界实践中需要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属于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强制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根据国际法,各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即“国家同意原则”。《公约》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违反了《公约》的相关规定,非法剥夺了中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第四,以谈判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和多边正式文件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中菲之间早已就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两国在南海的争端多次达成共识,均同意和承诺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这不仅充分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等多份双边文件中,也在多边文件中得到确认。2002年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各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中菲两国通过双边、多边协议选择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就不得诉诸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至于菲律宾声称中菲两国就菲律宾仲裁请求中提及的事项多次交换意见,但未能解决争端,继续谈判已无意义,因而有权提起仲裁的说法,则与事实完全不符,迄今为止中菲两国从未就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进行过谈判。

菲律宾企图通过仲裁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会有任何效果,既不能影响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不会动摇中国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菲律宾应当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仲裁庭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无论作出何种裁决都难以令人信服,在国际法上都是无效的。中国政府决定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既是在捍卫中国自己的主权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公约》的完整性以及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系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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