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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兵应急队 确保八小时内成建制集结

作者:孙绍建 赖兵责任编辑:杜汶纹2015-01-06 09:56

四川成立民兵综合应急救援总队

人员全省抽组,应急应战8小时内成建制动员集结

解放军报讯 孙绍建、特约记者赖兵报道:元旦前夕,四川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成立省级民兵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该总队涵盖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救援、地震灾害救援、核生化救援、运输支援和应急通信保障等应急救援力量。至此,四川省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5级联动响应的民兵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实现新的跃升。

“提高民兵应急应战能力,才能确保强军目标在后备力量中落地生根。”去年初,四川省委议军会研究出台《四川省民兵应急力量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提出省建总队、市(州)建大队、县(区)建分队、乡(镇、街道)建排、村建组的应急民兵编组结构。经过近1年的努力,全省所有市(州)、县(区)都建立了富有地域特色、训保体制完善的民兵专业分队。在此基础上,省军区集约技术人才、整合装备资源、突出精尖专业、融合应急应战双向需求,按照“一队多专、一队多能、一队多用”原则,组建成立了布局合理的省级民兵综合应急救援总队。

保持人员在位率,是制约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的“瓶颈”。为破解民兵“平时离不开、战时走不了”的难题,四川省军地按照专业对口率100%、日常在位率干部达到90%、普通队员达到80%以上的要求编组民兵综合应急救援总队,人员从全省范围筛选出来的专业从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行业骨干中抽组,确保应急应战时能在8小时内成建制动员集结。

装备、训练、保障是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的关键。为此,四川省明确民兵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建设、装备购置、训练所需经费及维持性经费,由承建单位和相关行业解决;执行抢险救灾等应急任务时所需经费,按照谁调度谁保障的原则解决;承建单位和相关行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民兵队员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误工补贴、生活补助;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等造成伤亡的,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抚恤,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