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革命老区的河南省遂平县,参军的青年多,军人军属涉法案件和纠纷也多。近年来,“遂平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向军人军属发送“法律服务卡”4000余份,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人次;调解解决军人军属涉法纠纷20起;县人民法院受理涉军案件11件,全部审结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军人军属的普遍称赞。
但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遇到少数军人军属对“维权”机构过分依赖,在思想认识上产生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军人所从事的是特殊职业,其权益应置于一般人之上,一旦权益上发生冲突,往往采取一些偏激或不正当的手段加以解决;二是自己的权益既然受到保护,就应给予照顾,即使有点出格、提出的要求有点过高,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三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就是为军人军属而设的,就应帮助军人军属说话,产生“打官司必赢”的思想;四是部队公函就是“尚方宝剑”,解决问题就必须要立竿见影;五是本应由村民组或乡镇协调解决的问题,也到“维权”部门“讨个说法”,走进了有“事”必“打官司”的误区;六是只要是亲戚朋友就是军属,凡发生了涉法案件和纠纷,就要求“维权”部门给予关照。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要受到保护,但“维权”必须步入法制的轨道,特别是当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号角,我们更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确保“维权”组织的生命力。
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要切实把维权机构的维护权益的执法功能和法制宣传的教育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简单地把“维权”看成就是打官司、破案子,要在依法打击和惩处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高、法律知识广等优势,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办班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军人军属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养;各级维权咨询站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发放涉军维权公开信和法律服务卡,深入搞好军人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宣传,不断增强军人军属依法解决涉法案件和纠纷问题的能力。
在处理涉军案件和纠纷时,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法律尺度,秉公执法,不偏不倚,既不能因为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对当事人过重处罚,也不能对触犯法律的军人军属宽大处理,偏袒纵容,更不能借“维权”之名,行“非法”之权,破坏维权机构的威信。作为各级维权法庭,要坚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法律办事”,始终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开展“维权”工作的根本,平等保护涉军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武部门要主动靠上去做工作,帮助广大军人军属认清法律规定是什么?维权靠什么?败诉为什么?让他们自觉做到不提过高要求,不搞无理纠缠,服从法院判决,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部队各级领导和政治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地做好官兵的思想工作,养成依靠组织解决问题、相信地方职能部门会公正处理问题的良好习惯。军人军属作为先进群体,在涉法问题面前要摆正位置,理顺关系,自觉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