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式样,规定以 “八一”两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
“八一”军旗、军徽的设计始末
设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的决策始于陕北米脂杨家沟。1948年2月21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份指示电,征求对设计军旗、军徽和臂章的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研究拟具体样式送报中央审议。1948年3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机关从杨家沟启程,于4、5月间到达西柏坡。这时,周恩来便将军旗、军徽、臂章样式的汇集、综合和研议工作交给军委作战部一局承办。
大约在1948年底,中央机要室主任叶子龙拿着一本军内刊物来到作战室,指着封面对承办人张清化和江右书说,这是鲁中军区政治部《前卫报》社为纪念建军21周年出版的特刊,毛主席和首长们对封面上的五星和“八一”都很欣赏,指示可以按这个思路来设计军旗和军徽。
按照周恩来的指示,工作人员设计并用红布制作了两幅样旗。1949年3月5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开幕。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军旗的决议》中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色,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
之后,设计人员制作了一幅绸料标准样旗,并按照周恩来的指示,通过华北军区司令部的同志,组织步兵、炮兵和坦克兵部队演练授旗仪式;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在北苑摄制了授旗仪式的纪录影片。
1949年4月26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了李涛将军关于军徽问题的请示报告。制作军徽(帽花)的标准样品,是赵光琛承办的。
1949年5月27日,在毛泽东的住处——香山双清别墅院内,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军委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们审定了“八一”军旗的标准样旗后,又在别墅的客厅内审查了授旗仪式的纪录影片,并决定在新政协筹备会议开幕的当天——6月15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