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考核有妙招,分数过低直接解职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康小怀责任编辑:杜汶纹
2017-06-14 15:25

完善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把干部忠实党的纲领政策、干部个人德才资、干部的群众意识、干部的工作态度及奉献精神作为考核标准,颇具先进性。如陕甘宁边区政府明确了各级干部任用合格的四条标准。即“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关于考绩标准及等级,《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规定:“工作50分,学习25分,操行25分。”为了掌握分寸,边区政府专门作出补充:关于工作、学习、操行标准,例如工作以研究进步,著有论文为一等;研究进步富有创造为二等;学习按照最高参考材料作成笔记为一等;按照普通参考材料作成笔记为二等;操行以思想、意识、行动为标准。该条例还将考绩等级按分数多少定为七等:“90分以上者为一等,升级;80分以上者为二等,晋级;70分以上者为三等,记功;60分以上者为四等,不予奖惩;50分以上者为五等,记过;40分以上者为六等,降级;30分以上者为七等,解职。”

在奖惩方面,对通过考核且在边区各项具体工作方面成绩优异或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者,以提升、记功等办法进行奖励。而对不作为、不担当、腐化堕落的干部则进行有力惩戒。同时规定:“因工作关系不能升级降级须用其他奖惩者,由各考绩委员会通知该主管机关办理之”。

显著的考核成效

在一系列有效的考核机制下,陕甘宁边区的公务人员可谓德才兼备,堪称模范。他们“在行政工作上,不辞艰苦,不避牺牲,在人格修养上,不贪污,不腐化,不虚伪,不拘格,不敲诈与剥削人民”。1943年至1944年,全边区在生产、教育、拥军、防奸运动中,共评出147名模范干部,受到边区政府的传令嘉奖。同时,根据惩戒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和贪污腐化干部王华亭等6人,分别给予开除及严重警告处分,以维护党纪政纪。在扎实有效的干部考核作用下,延安时期“公务员不是站在老百姓头上的官僚”,“每个党员都以全部精力努力完成工作”。他们“只是群众中间的先进分子,以自己的艰苦精神及模范作风影响推动群众”。

通过梳理陕甘宁边区的干部考核工作,可以看出,当年的考核制度相对明确,仅从1941年到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干部考核相关方面共发布文件9个;考核结果同干部本人的晋升密切相关;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严格规范,真正做到了有结果、出成果、求效果。当年的干部考核工作,具有鲜明的亮点和特色。一是考核时特别强调,对公务人员有功或有过,人民有用任何方式向政府控告及建议之权,如接得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必须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二是考核时特别强调各级公务人员要在道德品行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有力证明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干部道德品行和人格方面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三是考核时特别强调要把工作和学习中的研究和创造精神列入考核,深刻说明了延安时期对于党员干部在工作上是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度重视。四是考核时特别强调以巡视所得的材料作为考核下级工作成绩的参考,真正发挥了巡视工作的震慑作用。这些方面至今仍然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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