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
长期以来,我们在军民融合发展上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还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要正视这些问题,坚持问题牵引,拿出思路举措,着力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努力推动国防实力与经济实力同步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军民融合发展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围绕提高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涵盖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等领域。落实好这些部署,要在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军事需求主导作用,加快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扎实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我们最早提军民结合,就是针对军工领域的。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要吸纳和利用民用先进技术,优化军工产业结构,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在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下大气力解决装备采购、价格、维修保障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引导国家经济社会资源有序进入装备建设领域。对军工科技领域民企准入问题,要统筹考虑、积极推进,同时准入之后的监管工作要跟上。国内军品市场是一个很特殊的市场,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军品市场有序开放竞争的局面。只有这样,武器装备建设质量和效益才能得到保证,军工企业也才能发展得更好。
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对军民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军事战略方针明确提出积极经略海洋、太空、网络空间,这同党中央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的目标高度一致。要把这些领域作为军民融合的重点突出出来,抢占经济、科技、军事竞争制高点,夺取未来战争主动权。
3.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习主席强调,军地双方都要深化认识,更新思想观念,打破利益壁垒,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凝聚国家意志,举全国之力,军地同心一起推动落实。
强化大局意识。军地双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坚决防止“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愿意融别人、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我的地盘我做主”、挤压排斥竞争对手等不良问题和倾向。要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大局要求从国计民生考虑就服从国计民生的需要,要求从国防建设考虑就服从国防建设的需要,按照职责和分工抓好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改革创新。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强化战略规划。坚持体系论证,坚持科学统筹,坚持运用先进理念、方法、手段,把规划论证搞扎实。做好“十三五”统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论证,以便国家安排预算和军地各部门衔接规划重大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建立专门资金渠道,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紧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律立法工作,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意见,规范统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