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车办公事”多有隐情
“公费养私车”违法乱纪
“‘私车公用”,加重了车主精力、体力和经济上的负担。驾车过程中,一旦发生车辆碰撞、盗抢等问题,法律责任的认定还将使多方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之中。”采访中,沈阳军区直属法院副院长陆海涛告诉记者。
“‘私车公用’一旦变异,极易成为违规违纪的新手段。”该部四营副营长杨威形象地比喻道,“有了私家车这个‘隐身衣’,一些人可以照常去酒店吃喝、去景点游玩,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很有可能‘混’入单位财务报销范围。”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财务科科长刘强接着介绍说:“在以往案例中,有人利用手中的签字报销权,将私车维修、油耗等费用,直接拿到本单位‘消化’,形成‘私车公养’模式。这种新型的‘车轮腐败’,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渎职失职行为,催生新的违法犯罪。”
组织科科长王秀军则直言不讳地指出:“‘私车公用’变异,很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现象。领导借下属的车,下属就难免会借领导的权,双方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各谋其利。”
“一定要像治理‘公车私用’一样,严查各种‘另有隐情’的‘私车公用’问题!”该部党委会上,一班人达成共识。
严防“私车公用”逃避监管
铲除“车轮腐败”滋生土壤
连日来,该部严查以搞不正之风为出发点的“私车公用”现象,着力铲除新“车轮腐败”的滋生土壤。
从思想教育入手,搞好引导,严明纪律。定期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官兵认真学习关于规范车辆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规定,筑牢官兵廉洁自律的防线,避免产生“油老虎”“钱蛀虫”。
从日常管理抓起,登记备案,强化监督。将官兵私家车登记造册,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畅通投诉渠道,严格责任追究,举报投诉一经查实,除追缴用公款报销的全部金额外,还要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从建章立制严起,完善制度,严厉查处。下发“三个不准”规范管理“私车公用”:不准单位和领导干部借用“私车”,不准公款养护“私车”,不准用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列支“私车”费用。
从派车方式改起,增强智能,提高效率。依托营区局域网开发出“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网上轻点鼠标,即可完成派车手续。出入营门时,只要用多功能IC卡在“电子门卫”系统上轻轻一刷,车辆就能顺利驶出大门。12月10日,坦克营列兵陈涛突发急性阑尾炎,经请示报批,卫生所的急救车不到7分钟便载着陈涛呼啸着直奔医院,使他及时脱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