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军队设置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创新群体奖(简称“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简称“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简称“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育才奖(简称“军队院校育才奖”),分为金奖和银奖;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简称“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分为一类岗位津贴、二类岗位津贴和三类岗位津贴。
第六条 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和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院校育才奖和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人员每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