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安县人武部联合地方民政部门为今年立功的农安县籍官兵家庭送喜报。
夯实崇军尚武的心灵“地基”
军人职业荣誉从来都不只是部队自己的事情,它是由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构筑的“精神长城”。固我长城,就要在全民族、全社会中夯实崇军尚武的心灵“地基”。
——从“观念层面”固化。宋朝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康乾盛世”,“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是中国历史上生产力最发达、社会最繁荣的朝代之一,然而全社会重文轻武,最终其只能在几场耻辱的战败中淡出历史舞台。
军事理论家约米尼指出:“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培养人们的尚武精神,那么它为建设军队所采取的一切最好的措施也都将是徒劳的。”轻视军队和军人的社会地位,必然会削弱军队战斗精神和综合国力,就会走向衰败。
——从“物质层面”固化。抗战时期,晋西北抗日根据地推行“拥政爱民运动”,制定《拥军公约》《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组建“优抗合作社”,为抗日军人家属代耕,发放优待粮、救济粮款等优惠待遇。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先后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保障军人权益、提高军属地位,有力激发了前线将士奋勇杀敌的动力。
马克思说过:“思想离开了利益会马上出丑。”军人是“社会人”,提高军人职业荣誉,不能忽视优抚保障这个重点和难点。这些年,我国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更应该不断完善军人福利待遇,提高军人特殊劳动和奉献的补偿和抚恤标准,使军人感受到职业荣誉的获得感。
——从“制度层面”固化。习主席深刻指出,既要强调牺牲奉献,又要注重发挥政策制度的调节作用,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就要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真正把维护保障军人权益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实现维护军人权益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使国家和军队关于军人各项褒奖、优抚优待等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朱达)
刊于4月27日《解放军报》“军营观察”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