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李莞梅
4月25日,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向内阁会议提交了2017年版日本《外交蓝皮书》。蓝皮书罔顾事实,妄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领土”。
事实上,这并不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在钓鱼岛问题上颠倒黑白,混淆是非。2012年,日本当局强行推动钓鱼岛“国有化”,引起中日关系紧张。今年2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中小学新版“学习指导要领”草案,首次明确要求在中小学社会课程中提出钓鱼岛是日固有领土。日本还不断要求美国将钓鱼岛纳入《日美安保条约》的防御范围。
然而,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谎言再多也成不了真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方维护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在中国的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早在1403年,中国人就已经对钓鱼岛有了明确的记载。自明朝以后,历任册封琉球的使臣所著之《使琉球录》等均记载,钓鱼岛是一个重要的航海标志,赤屿之外的“黑水沟”方为“中外之界”。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1561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而直到1884年,日本人贺辰四郎才首次登上钓鱼岛,并不顾事实,称其为“无人岛”。可见,在日本首次“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早已对其进行了有效管辖,根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钓鱼岛理应属于中国领土。
钓鱼岛正面全景图。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钓鱼岛所谓受日本“管辖”的历史始于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钓鱼岛亦包括在其中。此后,日本对钓鱼岛实行了50年的殖民统治,直至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明确将包括钓鱼岛在内被日本侵占的中国固有领土归还给中国。
然而,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1952年琉球当局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钓鱼岛划入其中;1971年美国将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在内的“托管”岛屿的“施政权”非法交给日本。这便成为日本宣称钓鱼岛主权的“依据”——日本政府以为,只要强行长期占领,就能够根据国际法的“时效取得”原则窃取该地主权。然而,“时效取得”原则的前提是中国长期默许、不提出异议。而事实上,中国政府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曾多次对日方悍然侵占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态度一贯坚定而明确,日本侵占钓鱼岛的“时效取得”依据并不成立。
2012年,中国政府根据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明确了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随后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法律程序,并派出海监船舶编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
无论是历史事实还是法理依据,都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其主权归属无可辩驳。任何人说什么、做什么,都无法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一事实,也不会动摇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无论日本使出什么样的伎俩,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注定是徒劳的。
原标题《谎言改变不了钓鱼岛主权归属》,本文刊于《解放军报》2017年4月27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