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报评论员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第一个指导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融合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重大课题。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艰苦探索,不断深化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认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加以推进,为新形势下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指明了前进方向。《意见》通篇贯穿习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确立了根本遵循。
这些年,我们在军民融合发展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防实力显著增强。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还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还需要健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工作执行力度还不够。《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将影响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单靠军地某一方面或一个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各领域融合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纳入进来,并提出解决途径和方法。
《意见》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这条主线,明确了总体目标、发展构想,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了政策措施和要求。《意见》注重深化改革破除融合障碍,注重创新驱动增强融合动力,注重开放包容拓展融合空间,注重协同联动形成融合合力,注重共用共享释放融合红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只要军地双方贯彻落实好《意见》,就能进一步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进一步挖掘军民融合的巨大潜力、提升军民融合的整体效益。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涉及军地双方诸多领域,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军地各级要把学习贯彻《意见》摆上重要位置,不断深化认识,更新思想观念,打破利益壁垒,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凝聚国家意志,举全国之力,军地同心一起推动落实。
(《解放军报》2016年07月22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