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人优先”的感悟
近期,社会上对于“军人优先”的话题讨论得沸沸扬扬,有质疑的、有赞同的、有随声附和的、也有看热闹的,纷繁多论、不一而足。
作为一名军人,也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了有关的权利,这是法理上“军人优先”的保障。战争年代的牺牲和奉献毋庸置疑。在和平年代,98抗洪抢险、08汶川抗震救灾、天津爆炸救援、亚丁湾护航等等,到处能看到军人冲在一线的身影。这是实践中“军人优先”的保障。可见“军人优先”是军人应该享受的法定权利,也是军人应该得到的社会尊荣和礼遇。
当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军人优先”不能简单理解成权利,更不能当作耀武扬威的一支令箭,对全体军人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责任和使命的优先。
拿破仑曾说:“军人的存在状态只有两种,一是靠军事而生存,二是为军事而生存。”作为军人只有牢固树立“为军事而生存”的理想,时刻准备战斗和实施战斗,才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军人优先”所赋予的权利。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军人必须具有为保卫祖国矢志不渝、敢于牺牲的勇气和魄气;“剑戟不离手,铠甲为衣裳”, 军人必须具有职业归属感,因“我”是一个军人而生发无限的豪气和英气;“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当战争一旦来临,军人要有誓死作战的杀气和胆气;“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军人要有亮剑疆场、尽情展现国威的生气和霸气!惟若此“八气”, “军人优先”当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