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不确立,“三个转变”难实现
■本报评论员
改革强军进入“新体制时间”,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三个转变”能否顺利实现,关键要看各级能否根除人治思维、确立法治思维。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法治思维要求思考问题自觉与法规制度接轨,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检查指导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本,处理问题自觉以法规制度为准。这既是对各级抓部队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三个转变”的重要前提。实现“三个转变”,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影响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它需要法治思维的引领,否则就可能走弯路甚至走错路;需要法治思维的推动,否则就可能徘徊不前或半途而废;需要法治思维的规范,否则就可能自行其是或自说自话。这轮改革启动以来的事实也证明,确立法治思维,有利于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理清工作界面;有利于克服假大虚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展示与改革相适应的新气象;有利于养成一切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矩办的习惯,科学地进行政策引导、依法指导、检查督导。
当前,新旧体制平稳过渡,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但在个别单位也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等问题。有的固守原有的工作模式,习惯于发通知、要情况,“五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有的只是换了个名称、换了个臂章,其他方面涛声依旧;还有的工作机制相对滞后,配套政策没有跟上,新的“高速公路”建起来了,新的“交规”还没有出台。这里面原因很多,但法治思维缺失是个重要原因。
“唯一比向一个军人灌输新观念更难的,是去掉他的旧观念。”法治思维的确立,实质上是一场思想观念的革命和治军方式的变革。只有具备壮士断腕、浴火重生的勇气,才能破除守常守成守旧观念,适应新体制,实现新发展;只有敢于触动自己的奶酪、敢于向自己说“不”,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法规高于人情、明规则战胜潜规则;只有拿出“杀出一条血路”的闯劲,才能实现从粗放到精准、从繁琐到简约、从经验到科学、从不计成本到集约高效的转变。
法治思维牢固确立的突出标志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惟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只要官兵养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个转变”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早日实现。
(《解放军报》2016年06月20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