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军队改革:战争实践与使命任务的有机结合
1999年,北约“防区外干预”新战略出台后,英、法、德在保持原有北约盟军作战指挥体制的基础上,出于实施海外干预行动的需要,建立了专司海外行动的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形成了由国防参谋长通过该机构,对海外干预部队实施直接指挥的指挥链。这套联合作战指挥体系,也经过了一些军事实践的检验。
英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英女王名义上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实际上英国首相掌握军队最高指挥权,并通过国防大臣对全军实施管理和指挥。参谋长委员会负责就军事行动向国防大臣和首相提出建议,国防参谋长任委员会主席,3个军种参谋长为成员。
国防参谋长是国防大臣的首席军事顾问和英军最高军事指挥官,根据首相和国防大臣的命令实施军事指挥。2012年4月2日,英军成立联合部队司令部,下辖13个跨军种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指挥联合作战。
法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法军已经取消各军种参谋长作战指挥职能,将作战指挥权完全集中在三军联合参谋长手中。三军联合参谋长是政府的军事顾问,协助国防部长履行部队准备、使用和总体组织权。
在总统和政府领导下,三军联合参谋长对所有军事行动行使指挥权。2013年法军在马里的“薮猫行动”,由法国总统奥朗德亲自决策,国防部长委托三军参谋长实施总体领导,陆、海、空、特种作战和国家宪兵派部(分)队参加,三军作战中心对战场行动实施直接指挥。
此次行动的成功之处在于,在统一指挥之下,参战各军兵种部(分)队实现了紧密的协调与配合,特别是陆空协同突击对迅速达成作战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高等国防研究院院长迪凯纳中将来华访问时,对这一军事行动赞不绝口,认为这是一次指挥比较成功的联合作战行动。
德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德国联邦总理为战时军队最高统帅,国防部长为平时军队最高首长,战时将指挥权移交联邦总理。联邦国防军总监察长是国防部长的军事顾问,武装力量指挥参谋部为其办事机构。
2006年,德军赋予总监察长对海外行动部队的指挥权,2012年又明确各军种监察长接受总监察长指挥,由总监察长全面负责联邦国防军的战略规划、军事指挥和战备工作。军种监察长和勤务部队监察长,负责所属部队的战备训练和行政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国防总体方案。
日本自卫队2006年建立了由联合参谋部指挥联合任务部队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联合参谋部作为最高指挥机构,在防卫大臣的领导下,对联合任务部队实施联合作战指挥,统管全军的联合训练和演习。
联合任务部队根据作战任务需要,临时从各军种抽组,指挥官由防卫大臣任命,完成任务后各自归建。指挥链是:从首相和防卫大臣,到联合参谋长,再到联合任务部队。
它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日本自卫队作为美军太平洋司令部的组成部分,为构建联盟作战体系、提高联合作战效能,设立了集中型的联合参谋部,以实现与美军太平洋战区指挥机构的全方位对接。在这里,联合参谋长对接的是太平洋司令部的司令;军区、联合舰队和航空总队对接的是太平洋司令部下属的军种组成部队司令部。
值得注意的是,日美经过60年的军事合作和频繁的联合演练,无论是指挥员驾驭联合作战的能力素质,还是指挥机构的运转水平,可以说是一流的,不可小觑。特别是新安保法通过后,日美联军作战将进一步深化,指挥控制一体化程度也会更高。
印军对1999年卡吉尔冲突进行反思检讨之后,也开始推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原计划设立具有指挥权的国防参谋长,通过国防参谋部指挥各军种联合作战,但国防部和各军种都强烈反对。最后,只设立了没有指挥权、级别较低的联合国防参谋长和联合国防参谋部。
总的来看,印军的改革目前还是个“半拉子工程”,各军种独立指挥的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但是,在战役战术层面,印军通过临时“搭班子”的方式,以陆军各级司令部为依托,空军派出机构参加,组成联合作战指挥部,组织实施联合演练和联合作战,也具备了一定的联合作战能力。
总之,以美俄为代表的世界主要国家军队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经过了长期、曲折的实践探索,其中有经验、有教训,也有反复。
俄罗斯军事科学院院长加列耶夫大将在谈到俄军事改革时说:“我丝毫不反对学习美国、德国的有益经验。但是,在学习别国某些经验和放弃自己的经验之前,必须反复权衡利弊。”这句话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