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代官司三代仇。中国自古就有“息讼”的传统,不少单位和个人为了息事宁人,宁愿花钱买平安或一忍了之,也不愿对簿公堂。结果要么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么埋下了第二次伤害的隐患。我们提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就不能停留在息事宁人的“人治思维”。
习主席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是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随着社会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个别单位和官兵遇到涉法问题后,本应该理直气壮进行维权,却无奈地选择了息事宁人。有的因为对方拿自己的军人身份说事,出于维护军队良好形象的考虑选择了让步;有的没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选择“私了”处理;还有的担心法律纠纷会影响自身进步,不愿意声张。
遇到矛盾纠纷,军人应该讲风格、顾大局,就像“六尺巷”的故事讲的,“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然而,面对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一味放弃维权则不足取。久而久之,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官兵对法律的信赖。与一味息事宁人相比,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无疑是更为理性、更为经济、更为和谐的选择。只有官兵在内心深处崇敬法律、信仰法律,才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分析判断,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处理化解。
乐见官兵用法、支持官兵用法,就要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旧观念,树立主动依靠组织依靠法律的新观念;改变“私了”的旧方式,采取通过法律途径的新方式。但是军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不能遇到一点小纠纷就要打官司,我们始终提倡“小事讲风格、讲团结,大事讲原则、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