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有着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地位。”于海了解到,在泰国,只要一听到国歌声,公民们不论正在干什么,都会立即肃立,过往车辆也自觉停下来;2008年,美国游泳健将菲尔普斯一人摘得7块北京奥运会金牌,本该成为国家英雄,但由于他在领奖台上没有张嘴唱国歌,引发了美国媒体的尖锐批评:“他不是美国优秀青年的代表”;2011年,欧锦赛预选赛罗马尼亚主场迎战法国队赛前,应邀演唱国歌的著名男高音马尔切尔·帕维尔在演唱中改动了两句歌词,他和罗足协被当局判罚约2000美元。
“但在我国,国歌却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和尊重,这与我们的大国地位很不相称。”于海坦言,许多不重视国歌、不尊重国歌,甚至怀疑、恶搞国歌的事,让他感到“扎眼更扎心”——有人在婚礼、葬礼、开业典礼上放国歌;国歌响起的庄严时刻,有人却嬉笑打闹、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左顾右盼,甚至衣着不整或自始至终不跟唱;还有人把国歌设置成手机彩铃,随意“播放”。更有甚者,2007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走“牛”,竟然有人将国歌改编成了所谓“股歌”进行恶搞。
“俄罗斯、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早已制定了专门的国歌法,日本、新加坡、缅甸、菲律宾等国则将国歌与国旗、国徽一并立法进行规范,而我国在1990年、1991年相继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却迟迟没有为国歌制定相关的法律。”于海认为,正是由于缺乏法制规范,人们才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国歌,践踏国歌尊严的行为也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因此,他一次又一次在自己的提案中恳切地写道:“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但是,实现和维护国歌的宪法地位还需要相关宪法内容的实施及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建议抓紧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通过立法统一使用版本、统一使用场合、规范使用标准等,依法规范国歌使用,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尊重。”
这些年,除了奔走呼吁,于海还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专长,默默地为国歌的宣传教育做着实事。作为教育部讲学团的成员,他走进大专院校,向学生们开展有关国歌的专题讲座;作为部队文艺工作者,他利用每一次下部队慰问演出的机会,为官兵们教唱国歌;作为专业指挥,为解决国歌长期以来因没有规范版本而导致的混乱使用,他更是为此投入了大量的心力。
中办、国办此次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让于海更加肯定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想法和做法。“要想全面有效地规范国歌奏唱礼仪,在《实施意见》基础上,显然还需进一步考虑为国歌立法。因为只有站在法治高度,尽快填补相关法律空白,才能真正维护宪法赋予国歌的地位和权威。”
即将到来的2015年,对于海来说有特别的意义。经他反复研究整理形成的管乐版、管弦乐版、钢琴版、合唱版的规范国歌乐谱,以及他亲自指挥录制的这几个版本的演奏录音,即将在年初公开出版。此外,他酝酿已久的“唱响国歌”宣传教育活动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日也将启动。
“天下歌曲这么多,唯独这一首成了国歌,希望我们都能真正用心唱响中国的‘第一声音’。唤醒全社会对国歌的尊重与热爱,不再让国歌游离在法律的保护之外,我的脚步不会停。”于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