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项新举措推动自贸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张翼责任编辑:乔梦
2018-11-24 09:31

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1月23日,《若干措施》正式对外发布,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面世。

在国新办2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和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解读了《若干措施》和落实的具体办法。

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唐文弘告诉记者,围绕自贸区建设发展需要,《若干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难点,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若干措施》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主要有四个亮点: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若干措施》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为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对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推动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简化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与监管等。

二是做好监管和服务。如在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三是开展创新探索。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一些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开展探索。

四是注重国家安全。《若干措施》专节提出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主动服务大局。

“建设自贸试验区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唐文弘表示,为进一步激发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活力,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和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总结出更多成功改革经验,形成可以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自贸试验区“试验田”种出来的成果推向全国;及时梳理、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在推进落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这些难点问题。各部门和各地方也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细则,推动完成相关任务。

为自贸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人民银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徐忠介绍,《若干措施》涉及金融的内容共有12条,主要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此前,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已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内对外扩大金融开放,人民银行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我们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地流动。”徐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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