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华外资、合资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总体满意。
去年,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达到了5.1万件,居全球第二。在中国有效的发明专利中,近七成来自国内申请人。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在华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满意度高于总体满意度。“去年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显示,去年的总体满意度是76.69分,其中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是76.94分,略高于总体满意度,合资企业是80.16分,明显高于总体满意度。这两个主体是各类权利人主体中满意度最高的,充分说明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满意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图片来源:中国网)
贺化介绍,下一步将从“严、大、快、同”四个方面入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所谓‘严保护’,主要是我们正在推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改,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所谓‘大保护’,主要是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强化司法保护,同时我们还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来实现构建大保护格局。所谓‘快保护’,主要是我们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9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所谓‘同保护’,主要是推动中外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等各种主体之间的平等保护。
四、中国补贴政策严格遵守WTO规则。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我国的补贴政策是严格遵守WTO规则的。邹加怡介绍,WTO把补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禁止性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第二类是可诉补贴,指有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扭曲和不公平,有可能损害成员国利益,但是成员国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补贴;第三类是不可诉补贴,指不会引起社会扭曲和贸易不公平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研发、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支持企业达到更高环保标准的补贴。
目前,中国的补贴政策主要是以不可诉补贴为主,辅之以可诉补贴,全面取消禁止性补贴。同时,中国一直积极地推进国内政策的合规性改革。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图片来源:中国网)
邹加怡说:“我们切实履行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的措施协议,这里面规定了一些义务,比如说按照WTO关于补贴的透明度原则,中国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向WTO通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的修订、调整和实施情况。自从我们加入世贸组织,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上千份通报。最近的一次通报是在今年7月份,我们向世贸组织提交了2015-2016年中央和地方补贴政策的通报,关于地方补贴的通报首次覆盖了全部的省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