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不派警察在场
问:如何理解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答:新规明确: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之所以不被监听,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确定有罪,此时监狱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两种身份于一身,为了保障控辩平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同时,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是代理申诉、代理处理民事事项等,这种情况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规定。
因为在押罪犯已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经消失,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罪犯在监狱服刑属于刑罚执行阶段。为确保监狱、律师安全,新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派警察在场主要考虑安全因素。
开辟多条投诉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问:新规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救济措施?
答:新规规定,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新规开辟了多条投诉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除了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外,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