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公肥私,税官贪腐“第二通道”
除了利用干部调整受贿,以高新运、周松山、王晨煜为代表的南阳市地税系统贪官,还通过随意给企业减免缓税收,为自己开辟第二条致富之路。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和高新运搞好关系,以求在涉税方面获得关照,河南宛运集团副总经理杨某某、河南天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戊、河南中源化学股份公司总经理孙某某等企业负责人,多次向高新运行贿。杨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张某戊5次送现金5万元、孙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
“税官”收到好处后,为企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唐河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006年,南阳市某房地产企业老板王某在邓州市开发古城广场项目时,为让时任邓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的周松山在减少税务稽查、缓缴税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利用周松山嫁女之机送上5万元礼金,后又采取借钱给周松山密友,再由密友转交给周松山的手法,向周松山行贿50万元。另据周松山交代,他曾收受邓州市某企业负责人段某15万美金,帮其降低土地开发价格。
损了公家,“富”了个人。根据对南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晨煜夫妇调查的相关线索,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调查之初就发现,王晨煜夫妇的资产信息令人咋舌:其在银行有近千万元的资金流转,且在南阳、海口、北京等城市的繁华地段有数套房产。对王晨煜住宅进行搜查的结果更令人震惊:共搜查出贵重单反相机37部,珍贵玉石11个,价值3万元的茅台酒多箱,总价值100余万元。
不仅“税官”贪,“税员”也贪。2008年8月,唐河县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某、项目经理汪某为减少某项目税收支出,先后3次向时任唐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负责建筑房地产开发税收的管理员曾献科行贿,共计3.28万元。最终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93.48万元。
2014年3月至10月间,唐河县检察院以曾献科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玩忽职守罪,周松山涉嫌受贿罪,王晨煜涉嫌受贿罪,先后分别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19日和11月13日,唐河县法院分别做出宣判,判处曾献科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周松山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判处王晨煜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