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专家表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不能下、下不来、不愿意下,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
“实现领导干部‘能下’,需要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这就要靠相关制度的科学设计。”戴焰军说。
此次印发的规定提出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
“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和难点。”姚志文说。
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下”的问题,规定明确提出应当调整的10种情形,并进一步规范了调整程序和方式。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努力在实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常态化上有所作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依照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姚志文说,只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
专家同时表示,对于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人们会有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其间,很多传统的思维方式、社会观念需要得到转变和革新。
“随着制度在现实中的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个本应成为常态的现象,将以其应有的面目为人们特别是为领导干部所认可、所接受。”戴焰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