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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中国器官捐献现状究竟如何?

来源:新华社作者:李亚红 顾瑞珍 廖君责任编辑:康哲2015-04-09 14:25

签了捐献协议,医院会不会不积极救治

如何认定患者死亡,是影响器官捐献的关键问题之一。患者依然担心,“会不会我签署了捐献器官的协议后,医院就不会积极救治我了。”

黄洁夫说,结合我国传统文化,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以心死亡为法律依据,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死亡判断3类标准: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此标准由神经科与重症监护医生等经过严格训练后判定。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界专家指出,“心死亡”“脑死亡”和“心脑双死亡”三者并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三者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参与过多次器官移植手术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普外科一位专家表示,假如死者家属质疑医生因摘取器官而抢救不力,医生将百口莫辩。

多位器官移植专家共同建议,国家层面虽然出台了死亡认定技术规范,但希望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从制度上明确捐献者、医务人员和受捐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制度设计面临的几个问题

当医生发现一个潜在器官捐献者时,他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指定的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负责与家属沟通、抚慰、处理法律方面问题,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则负责与医生沟通,进行医疗专业评估。

现在全国在册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仅547位,其中169位是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其余为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相比于我国的器官捐献发展趋势和需求,这个数量远远不够。”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说,在禁用死囚器官,完全依靠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当下,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目前我国对捐献者的身后事没有配套优惠措施。记者采访时,有人表示,一个人捐献了自己的器官,救了另外一条甚至数条生命,在他的身后事上,比如火化、殡葬费等方面却得不到任何抚恤,会令捐献者寒心。

再就是医疗费用问题。2014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处理的捐献案例1699个,挽救了3400多人。“这些捐献者往往面临大量的医疗债务,1200多人需要这方面的救助。去年国家大约拨付了84万元,远远不够。”高新谱说。

针对上述问题,高新谱说,我国正在对660名协调员进行培训,通过了资格认定考试,即将上岗。

黄洁夫等专家特别指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一些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表示,希望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建立纪念墓地、纪念林、纪念碑或纪念网站,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器官移植是治疗各类终末期器官衰竭的有效手段,被誉为“医学皇冠上的明珠”。1960年,我国内地进行了首例临床肾移植。对捐出器官的人来说,无疑是给患者献上了“生命的礼物”。

湖南岳阳一位器官捐献者的妻子说:“丈夫因车祸死亡后,我选择将他的肾脏等器官捐献出来,挽救他人的生命,也让丈夫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器官捐献队伍中,让更多患者受益。”陈静瑜说。

(参与采写:仇逸、胡浩、帅才、王莹、朱旭东、杨梅菊、李思远)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