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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成立

来源:新华社作者:罗沙 黄安琪责任编辑:刘航2014-12-28 20:07

(原标题:上海设立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新华社上海12月28日电(记者罗沙、黄安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8日正式成立。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据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

据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探索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新型人民法院。市三中院在试点阶段将主要审理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还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而设立,具有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性质特点,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下列案件:一是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二是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三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四是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诉讼监督案件;五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六是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七是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八是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同时挂牌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则对上海全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并负责审理不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至此,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