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意义
作者:杨宇、罗理章(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在现实中,简单地将因果框架应用于一项复杂问题的解决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数字鸿沟、数据安全等问题同样如此。数字问题和风险的出现,既有权力结构的不平等和技术发展不完善,也有伦理价值观的缺失等,并且这些因素间往往不是单独作用,而是呈现相互联系、叠加的态势。因此,从宏观、全局视野出发,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应用于数字领域,倡导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促进形成统一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一、健全“数字丝绸之路”的顶层设计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之后,在第二届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不仅指出,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我们要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趋势,共同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共同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
可以说,促进全球在数字领域的合作,构建数字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然而,数字丝绸之路的构建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数字丝绸之路沿线的数字基础设施整体落后。参与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由于工业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低,导致和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建设落后,影响数字丝绸之路的开展和深入。二是数字丝绸之路沿线地缘政治及国内博弈复杂,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数字丝绸之路的共建国家和地区由于其社会制度、宗教信仰上的复杂性,在国际地缘政治中的重要性,导致其政局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较差。加之,大国政治博弈对国际安全环境的恶化,以及部分国家对中国的无端担忧和猜忌,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政治环境。要实现数字丝绸之路的系统性发展和稳定,需要从全局视野出发加强数字丝绸之路的顶层设计。
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完善数字丝绸之路的顶层设计。具体而言:首先,数字命运共同体为数字丝绸之路的推进奠定价值基础。“一带一路”秉持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是数字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规范和行为逻辑。数字命运共同体在深化各建设主体间的价值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将该价值理念与各建设主体的不同价值观相结合,可以有效填补数字丝绸之路在价值认同层面的空白,有助于缓和并减少建设主体间的冲突。
其次,数字命运共同体可以完善数字丝绸之路的制度设计。数字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制度基础具有交叉性和共同性。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制度基础能够通过数字命运共同体对数字丝绸之路的制度和规则进行完善和提升。
最后,数字命运共同体有助于调动数字丝绸之路在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合理分配,加强各建设主体间的关联性、协同性,提高相对弱势国家的数字创新能力,协调各建设主体发展步伐,促进数字丝绸之路内在结构走向系统化。
二、推动地区间均衡发展,实现全球包容性发展
长期以来,全球南北地区呈现出发展失衡的态势。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发展经验上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成长,使其无法从全球化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发达国家还通过国际权力结构的钳制和价值观的濡化使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成为自身的附庸。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南北的发展鸿沟被进一步被加深。因此,解决南北的发展鸿沟问题是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性的关键。
数字技术鸿沟和数字经济霸权阻塞了南北均衡发展。从数字技术维度看,发达国家占据着绝对的技术制高点。以人工智能为例,根据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报告(2020)中显示,全球人工智能排名前十综合的国家中仅有中国一个发展中国家,其他美国、法国、新加坡等九个均为发达国家。其他诸如人工智能专利、人才等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居于绝对的垄断优势。技术层面的领先会驱动和强化发达国家占据优势的趋势,并使其在未来的竞争中更具优势,进而加深南北之间的发展鸿沟。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对全球经济形成冲击的环境下,数字经济不仅是世界各国应对经济下行的稳定器,也是实现发展方式转型的转换器。在当前的全球数字经济格局中,西方发达国家无疑占据着绝对性优势地位,除中国以外,其他地区和国家数字经济竞争力相对较弱。加上,当前西方国家开始实施制造业回流、供应链重组等计划,发展中国家利用数字经济实现发展跃升的机会减少,“中心—边缘”的全球分工格局将进一步固化。因此,反对数字霸权和数字保护主义,消除数字技术鸿沟,构建包容性的数字经济竞争与合作关系,是促进南北均衡发展的关键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共同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而奋斗。由此看出,均衡南北、实现全球包容性发展是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题中之义。包容性发展要注重主体的全面性与多元性,也强调发展机会平等性和发展成果的普惠性。
首先,数字命运共同体要求摈弃在数字全球化中建设主体的排他性,实现建设主体多元性。主体的多元全面是实现南北均衡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数字命运共同体注重不同主体都有权利参与到数字共同体中,并以合理差别原则对待处于相对弱势的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使其获得相应的话语权和地位。其次,数字命运共同体注重在发展过程的机会平等性。机会平等是相对弱势国家、群体也可以接入全球数字化获得发展机会,确保不同国家在数字生态空间中平等竞争、平等参与。这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最后,数字命运共同体要求实现共享数字发展成果。共享数字发展成果是包容性发展的价值目标。数字命运共同体强调数字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和共享性,即每个建设主体都能享受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实现分配正义。
三、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路径,巩固世界和平态势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人类道义立场上,回应全球百年大变局的时代诉求而提出的中国方案。面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剧烈变革和新冠疫情的冲击,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必然之举。数字技术与互联网媒介的深度融合,促使数字空间中不同群体、个体间实现前所未有的连接,在工具技术意义上实现了“命运共同体”,这就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新的构建路径,有利于缓解人类现实社会的张力,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拓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路径。随着世界市场与国际分工的扩展和深入,地域历史走向世界历史,人类也进入普遍交往的时代。数字空间的无边界性、共通性、超连接性促使这种“普遍交往”进一步深化为“共同体感”,使个体在情感和精神上认识到个体与整体、时代与个人的统一,以群落社会性和相互依附性消除因相互隔离而产生的偏见、恐惧和误解。面对现实国际社会中的复杂情况与多变形势所造成的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传播和认同可以转向数字空间,一方面顺应这种数字技术的发展逻辑,以数字空间的共同体意识塑造为支点,弱化、消除二元对立思潮对数字空间的侵蚀。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变革机遇,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传播平台建设与互联网相结合。强化数字空间中不同群体、不同个体之间的在认知和情感上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话题的形成与扩散。
数字命运共同体承继和拓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与实践,有助于巩固世界的持久和平。数字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基石。但是由于技术无法脱离主体而单独存在,所以现实空间的问题也会反映到数字空间。以数据安全问题为例,美国利用数字垄断继续维护自身全球霸权,一方面借助各级数字平台侵取个人用户信息,通过移动端操作系统和社交平台采集用户数据,超前获知消费者动态信息,赢得创新先发优势。另一方面,美国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对全球各个国家的网络进行无差别攻击。面对如此严峻的数据安全问题,数字命运共同体在数据共享流动与数据安全并重的基础上,有利于促进全球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在数据主权治理层面的合作,强化国家层面在数字法律法规层面的协调,推进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跨国数据治理框架和协议,以数据安全助力世界和平。从数字技术角度看,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提供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效用,已成为全球实现碳中和、缓解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数字命运共同体对于数字技术的扩散和应用,有助于更多国家实现产业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继而缓和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大国博弈和冲突,维护世界和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