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对亵渎英烈行为亮出法治利剑
守护英烈荣光意识融入城市血脉
中国国防报讯 刘根生、特约通讯员卢遵候报道:3月10日,《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在第二章第十一条对“亵渎英烈”行为划定法律红线,亮出法治利剑。这是继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之后,该市依法守护英烈荣光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从立法到执法,从线上到线下,依法守护英烈荣光,南京一直在行动。2018年国家公祭日当天,《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该条例实施仅一年,有关部门就据此办理发表歪曲南京大屠杀历史言论、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同胞和散布相关侮辱口号的3起案件,有关涉案人员均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亵渎英烈,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作为社会信用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之一。去年8月20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的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破坏、损毁红色文化物质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损毁红色文化非物质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
从梅园新村的不灭火种,到雨花台烈士陵园的巍巍丰碑,从红色李巷的鱼水情深到渡江胜利纪念馆的奋进豪情,从持续深化中小学国防教育到每年组织新婚夫妇向革命烈士献花祭奠……在南京古城,守护英烈荣光意识已深深融入城市血脉,根植市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