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军队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国家层面和宪制体系上彻底推翻了“三座大山”,从此在人民共和国当家作主,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和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历史新纪元。《共同纲领》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总结了新中国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经验,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华民族站起来的最高政治法律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新中国革命政权、确保中国人民站起来,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全面修改制定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领导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通过改革开放实现富起来,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八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例如,1988年修宪,将私营经济写进宪法,明确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1993年修宪将“坚持改革开放”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明确了改革开放国策的宪法属性;1999年修宪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宪法,同时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修宪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使其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改革开放时代的前进步伐,及时确认和记录了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取得的胜利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正案》,实现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新《宪法修正案》共21条,主要有12个方面的内容。这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中华民族迈向强起来的根本法律引领和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宪法始终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引导、规范与保障作用。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国家层面和宪制体系上彻底推翻了“三座大山”,从此在人民共和国当家作主,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和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历史新纪元。《共同纲领》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总结了新中国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经验,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华民族站起来的最高政治法律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新中国革命政权、确保中国人民站起来,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全面修改制定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领导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通过改革开放实现富起来,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八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例如,1988年修宪,将私营经济写进宪法,明确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1993年修宪将“坚持改革开放”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明确了改革开放国策的宪法属性;1999年修宪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宪法,同时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修宪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使其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改革开放时代的前进步伐,及时确认和记录了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取得的胜利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正案》,实现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新《宪法修正案》共21条,主要有12个方面的内容。这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中华民族迈向强起来的根本法律引领和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