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其负责监督的某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原来,根据群众举报,某单位存在以贷还贷、资不抵债等问题,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经过深入核查,立案审查5人,并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提出整改建议。这也是天津市各派驻机构深化机构改革、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精准监督的一个缩影。
2018年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着力构建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的派驻监督体系。
“原44家派驻机构调整为41家,整体减少3家,调整25家派驻机构监督范围,综合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改革任务落实、队伍建设、干部培养等方面出发,重新任职117名派驻机构干部,其中交流任职34名,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天津市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实际,出台《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理顺派驻机构与中央和天津党政机构等对应关系,明确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范围等内容,保证派驻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作用,选优配好干部是关键。天津市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对交流任职的干部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把有关情况讲清楚、讲到位,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同时,通过组织学习大讲堂、研讨班、轮训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的实训代训,补齐干部能力短板,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为确保改革责任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委将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厅部室、各派驻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交流任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原派驻机构移交工作,原派驻机构和新派驻机构均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划定时间节点,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工作衔接是否到位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要求各派驻机构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场地并挂牌运行,以新的机构名称、新的监督范围开展工作,并第一时间与新设立、新纳入监督范围的单位建立联系,做好细致对接,确保经费资产使用、文件档案管理、印章领取收回、案件移交等各项工作依规依法进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此外,天津健全市纪委监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委领导直接分管、执纪监督室联系、职能部门配合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不断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市纪委监委每半年至少约谈一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明显问题,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约谈,对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改革后,天津市各级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新路径,努力把派驻机构打造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我们积极转变工作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驻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责述廉工作中个别干部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先后提出6条纪检监察建议,均被驻在单位采纳,严肃整改落实。”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8年以来,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提醒谈话8人次、诫勉处理4人次,占处理人数的66.7%。”
2018年1至11月底,天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6528件、立案1272件、处分1222人,分别同比增长50%、56%、55%。
“派驻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是渎职’意识,强化担当作为,向顽瘴痼疾开刀,切实履行‘前哨、阵地、护林’之责。”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