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在做好经常性法定监督的同时,突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三大攻坚战、司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重点。一年来,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4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3次专题询问,开展5项专题调研,努力做到既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又确实帮助“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环保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海洋经济、华侨权益等专项工作报告。党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赋予了人大监督新职责。常委会贯彻文件精神,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
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计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又查找法律、法规自身缺陷和不足,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生态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重点监督11个沿海省份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陆源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用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碧海蓝天,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常委会还开展了关于“七五”普法、民族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常委会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对“两高”工作的专题询问,这在开展专题询问以来是第一次。
五、拓展联系代表的渠道,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规范直接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40名代表,形成了连接民意、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了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18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都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1850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开展集中视察,组织港澳台代表赴广东、重庆、浙江、陕西、海南、青海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实际、联系群众。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分为272个小组,开展了丰富的履职活动。
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起草法律草案、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25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9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22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43件议案涉及的6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代表提出的71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76%。确定的20项重点督办事项共涉及192件具体建议,交由36家承办单位重点办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督办,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提升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六、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一年来,共派出71个团组660人次,访问46个国家;接待58个团组730人次,来自34个国家和2个多边议会组织。通过立法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利益。
认真贯彻党中央外交方针,巩固和深化与主要国家议会交往,保持同俄罗斯、美国、法国、日本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交往,举办中国全国人大同俄罗斯议会合作委员会第4次会议。加强同周边国家、非洲国家议会的交往,举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议员研讨班,增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友好合作。积极参加多边议会组织会议,务实引导上海合作组织议长会晤、金砖国家议会论坛等新兴多边机制发展,在各国议会联盟、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对个别国家议会涉我消极议案、错误言行,阐明原则立场,发出人大声音。
在对外交往中,积极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和外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为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宣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特点,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发展模式、治国理念的理解和认同。
七、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以落实议事规则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程序,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合理安排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每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圆满完成了既定议程。规范议案提出和审议的工作制度,明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具体内容。严格落实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全链条”工作流程。推进专题询问主体、形式、内容、程序、答复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后续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学习本领,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既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又引导大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基本功,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开展260多次调查研究,推动人大工作更好体现实践发展和人民要求。认真对待人民来访来信,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下大力气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保持在98%以上。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工作,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和改革开放4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
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建设,召开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会议。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共同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过去一年的工作,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特征。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好,人民当家作主就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就发展得越顺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彰显。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任何的动摇。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大局谋划推动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紧跟党中央新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好助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必须始终坚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时,要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
——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最讲民主。发扬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大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保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过去一年,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落细落实,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