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中有爱,让新条令带着“温度”落地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赵雷 易明疆 等责任编辑:柳晨
2018-05-07 00:53

身着军装出门真自豪

【条令摘要】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八十二条

“爷爷,我看到解放军叔叔啦!”公共汽车上,一个小男孩指着陆军第79集团军某旅指挥保障连四级军士长赵巍山,惊喜地说。穿着军装坐在车上,感受着来自周围乘客赞许的目光,赵巍山自豪极了。

赵巍山想起当兵第3年第一次休假的情景。那时正值寒冬,赵巍山的心里却是火热的。足足有两年多没见到父母了,赵巍山像所有第一次休假回家的战士一样,恨不得把所有军装都塞进包里,穿给爸爸妈妈看。

其实,赵巍山很想直接穿着帅气的军装回家,在父母面前“惊艳”亮相,可条令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由于每次回家,要带的东西特别多,之后的休假赵巍山再也没有把军装带回家。父母总是埋怨:“你那身军装就不能再带回来穿给我们看看,我们还没看够呢!”

前不久,新一代共同条令公布后,赵巍山得知“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便在第一时间拨通了父母的电话:“爸妈,今年休假,我穿军装回家!”

【官兵感言】身为军人,其实并没有过多的奢望,穿上这身戎装,昂首走在街上,迎着来自周围人赞许、信任的眼神,这大概就是广大基层官兵最为期盼的“小确幸”了。——赵巍山 

哺乳期间回家住好暖心

【条令摘要】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冷月,根据新条令规定,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下班后你可以安心回家住,照顾小宝宝啦!”“五一”假期结束后第一天上班,第230医院勤务汽车分队四级军士长冷月就接到院务处处长王进祥的电话。

冷月的宝宝已经出生半年多了,按照以前的规定,她得住在单位,孩子的父亲也是军人,平时没有时间回家,所以孩子一直是由年迈的婆婆在帮忙照顾。

冷月怀孕的时候妊娠反应很明显,影响了同宿舍战友的休息,虽然大家很理解,可冷月心里始终过意不去。怀孕后期,冷月还出现了严重的心肌缺血,下肢也开始浮肿,可即便是难受成这样,她也没回家休养,一直坚持到预产期,着实遭了不少罪。

“之前我还担心,在部队结婚生宝宝没时间照看,现在有了新规定,我就不用考虑明年退伍了!”中士程翠烨看着新条令,会心地笑了。“现在有了这个新规定,我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上士张兵感到心里暖暖的。

“是啊,你们老幸福啦!”冷月感慨地对战士们说。“班长,你可以和姐夫商量再要个二胎啊!”一句话,把大家逗得笑声一片。

【官兵感言】一个规定的出台,解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困难,而是一个群体的困难,不只为一个人带来幸福,更给全军女军人带来“福音”。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无疑让一些符合条件的士官能够更好地做到“家庭事业两不误”。后顾无忧,必然大步前行!——冷 月 

(本版稿件由赵雷、易明疆、杨国军、刘磊、宋子洵、李玲玲、范洪章、张皕凯、卢鹏宇、张楠、陈世东、潘厚霖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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